不好意思,我的想法与s大一样,看完下面推文还是不太懂遗产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能否
请神人指点@@
※ 引述《siang912 (siang)》之铭言:
此为99年台大法研题目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生下 A 女与 B 女后,乙女不幸因病死亡。丙男为甲男之堂弟,且已
婚,丁女为其配偶。乙女死亡一年后,丙男也遭遇车祸死亡。甲男与丁女均因丧偶,而同
病相怜。二人交往一段期间后,依民法第 982 条之规定,为结婚之登记。甲男因 A 女之
出嫁,送嫁妆一部名车,价值 90 万元。A 女结婚后二年,B 女又出嫁,甲男给嫁妆 120
万元现金。甲男于 B 女结婚刚满一年,因病死亡。甲男死亡时,留下财产 240 万元,
但对戊男负债 90 万元,对己女也负债 180 万元,均到清偿期,而尚未清偿。试问:甲
男死亡后,何人为继承人?应如何继承?
林青松的key题是这样解的:
240万(现存遗产)-90万-180万(应继遗产应除去被继承人之债务)+90万(A女所受之生
前特种赠与)+120万(B女所受之生前特种赠与)=180万
我的疑问是,积极财产240万扣掉消极财产270万为-30万,然-30万为丁、A、B的连带债务
,可依1148第二项抗辩仅依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之责。所以甲能够被继承的财产应
为
0,再依1173将生前特种赠与90万及120万加入被继承人甲之原有财产中,故0+90万+120万
=210万,依1138及1144,丁、A、B的应继分各为三分之一,意即各可分得70万元。
但这样就跟林青松解的不一样了耶!但是我又不知道是不是我哪个环节出错了。
想请问各位,到底应该怎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