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刑法前辈
现在的情况是
有个人骂了警察还拿美工刀对警察强暴胁迫
他触犯了3个罪名分别是?135、?140、?309
美工刀强暴胁迫是135
辱骂警察是同时侵害国家法益及个人法益
请问该怎竞合呢?
是该
140、309一行为数法益想像竞合得140后,再与135不罚前行为以135处断?
还是140、309一行为数法益想像竞合得140后,与135竞合,但因为140是从与309竞合而来
,所以要带着309的法益一起竞合,所以变成最后140与135竞合时其实是名誉法益与国家
法益在竞合而数罪并罚呢?
依司法院(73)厅刑一字第603号认为是后者,但我不知他是怎么得到这结论,恳请前辈解
惑?
Ps.不好意思前几天刚po文没发现文字不见了,意思整个没表达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