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ee (2011/8/14)》之铭言:
: 所以决定性的差别到底在哪阿 ??
先说结论:
利他契约:(只有)改变权利的“内容”
债权让与: 改变权利的“主体”
一般的契约
- AB约定:A赠与B 100万元
- 债务人是A,债权人是B
- 权利的内容是“A给付B 100万元”
利他契约
- AB约定:A赠与C 100万元
- 债务人是A,债权人是B
- 权利的内容变成“A给付C 100万元”
- 只有权利的内容改变而已,其他都跟一般的契约一样
债权让与
- AB约定:A赠与B 100万元。后来B把权利让给C
- 所以债务人还是A,但债权人变成C
- 权利的内容也跟着变成“A给付C 100万元”
- 但请注意,契约当事人还是AB,C取得债权 ≠ 取得契约当事人的地位
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哪种情况是改变哪个,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