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ightheory (飞行原理)》之铭言:
: 不好意思,若我先前发文造成各位误解,在此致上十二万分歉意!
: 当时考选部让大家提出意见的时间很短,基本上以公务机关的心态,就是打算强行过关,
: 所以我觉得翻案机率并不高。
: 和准备其他高普考的考生讨论过目前考选部尚未公告的情形,有下列建议供各位参考一下
: :
: 请自己评估准备哪一个考科比较花时间?
: 如果飞行原理要花较多时间就先准备飞行原理,以免考选部不公告,造成明年继续考,时
: 间就来不及。万一公告了,准备航空运输学还比飞行原理快一些。
: 如果航空运输学要花较多时间就先准备航空运输学,以免考选部公告了却来不及准备。请
: 记得,航空运输学的范围绝对不只教科书而已,要有考时事题的心理准备。万一明年简章
: 还
: 是考飞行原理,再硬著头皮准备。
: 好吧!那如果两科花的时间都差不多呢?或许两科都先读前面的基本观念,太难的飞行力
: 学和航空运输的时事暂时不理会,等明年简章出来再冲刺先前未准备的部分。
: 总之,在明年简章出来之前都有可能改变或不改变考科,请大家密切注意考选部公告。
: 末祝各位试试顺利!
以下有一部分是先前往来的信件,先是寄给考选部der:
贵部承办人您好
说明:
经检视修正草案,敝人身为第一线飞航管制员,意见如下:
关于飞航管制科应考科目,第四条附表二之修正草案对照表中,说明内文指称依据用人机
关业务需要,使飞航管制员具备符合作业所需之专业知能,修正应试科目“飞行原理”为
“航空运输”。
而检试用人机关之相关法规:
1. 民用航空法第二条第九项:
飞航管制:指飞航管制机构为防止航空器间、航空器与障碍误间于航空站跑、滑道滑行时
之碰撞及加速飞航流量并保持有序飞航所提供之服务。
2. 飞航规则第二条第十五项:
飞航管制服务:简称航管服务,指为防止航空器间、 航空器与障碍误间于航空站跑、滑
道滑行时之碰撞及加速飞航流量并保持有序飞航所提供之服务。
3. 飞航规则第二条第六十六项:
安全相关人员:指飞航组员、航空器维护人员、飞航管制员及其他执行职务或处置不当,
可能会危及航空安全之人员。
由此可看出飞航管制员对于飞航所需之专业知识及对于飞航之安全责任有相当程度之要求
,遑论尚有更多法条有明定管制员的职责。
而就管制员之训练养成,若就以用人机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规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飞航管制人员训练规定附表一,其中对于飞航一般知识(飞行原理、航
空器操作原理等)有明确列出必要之专业等级。
就敝人之个人经验,飞行原理列入考科,主要有筛选受试人及未来受训人员就飞航一般知
识之逻辑思考判断能力,使其在往后受训过程、实务训练及实际上线作业皆有直接助益;
经询问其他线上管制员,也多同意飞行原理之重要性。
然而综观目前主流之航空运输专书,内容多聚焦于航空公司及航空站之规划及运作,与飞
航管制员实际工作内容相关性,是否不成比例?
若是此飞航一般知识仍然是飞航管制员必要之专业要求,又何必更改考科为相关内容较为
欠缺之航空运输?更何况上述之训练规定附表,亦无针对航空运输之主要范畴。以目前维
持原飞行原理作为其中之一考科,似为更符合实际用人需求之作法。
考量飞航管制员培训及养成不易,且受训期程紧凑,望贵部及用人机关能再多加研究沟通
并且考量敝人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