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小弟认知:
在逮补被告/犯嫌后,检警应是共用24小时解送时间
侦察辅助机关因第100-3规定不得于夜间(日出日落)询问
而第93条第四项第五项,的禁止深夜(23~08)讯问的规定,应是针对法院。
那么有关检察官禁止深夜讯问应该要依据哪一条?
如果依第93-1条第1项第3款适用100-3仅规定夜间,且又有检察官同意的例外。
要直接拿98条疲劳讯问好像又太直接果断了一点?
不晓得是哪个法条漏看了,小弟检查很久没找出来
想请问各位大大:
1.检察官深夜(23-08)讯问禁止应该依据哪一条?
2.是否检察官有权于夜间(日出日没)讯问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