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做考古题争点碰上问题
上来求教
题目出自103地特四
甲因涉嫌杀人未遂,被检察官提起公诉。审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选任之 辩护人
A
比照过个版本的拟答
最后的争点几乎都会提出
"强制辩护案件若辩护人未到庭,但法院判决被告无罪,程序是否合法?"
接着就会列出79台上228决的肯定说以及92台上4731决的否定说
想请问前辈们
为何这题需要讨论这个争点
意思是
强制辩护案件的题目
大部分都会判决有罪
但只要是无罪的地方就要注意到这个争点嘛?
为何这题不是直接刑诉31条+284条+379条第7款就好?
还需要分有没有罪,法条没规定吧
问题有点蠢
可能是还读的不够熟
还请各位学长姐不吝指教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