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昨(15)日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
未来最高法院将设立大法庭制度,统一各级法院对法律的
见解,针对贪污认定、测谎定罪等,不再参考过去的判例
,而是透过大法庭决议机制解决。
赖揆昨表示,大法庭制度有利解决歧异见解及具有原
则重要性的法律问题,统一法律见解,这将使终审法院裁
判的法律适用一致,发挥促进法律续造功能;另将增订公
开起诉书的规定,使公众得以透过公开、透明资讯,检视
检察官的职务履行。
现行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对于法律的见解不尽相同
,对于贪污认定采用实质影响力说,还是法定职务说,有
不同作法;测谎结果是否能当作定罪的证据,通常是参考
过去判例或经最高法院决议,各级机关不同调时有所闻。
另最高法院决议机制以闭门会议方式进行,时常遭外
界质疑违宪且不透明,参考判例则有缓不济急隐忧,因此
修法选择引用德国做法增设大法庭决议机制。
未来《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后,最高法院
将设置民事及刑事大法庭,当各级法院在审判过程对法律
有不同见解时,可交由大法庭开庭统一认定。大法庭成员
有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另10人分别
为提案庭指定法官1人、最高法院推选法官9人。
来源:
2018年03月16日 04:10 工商时报 张语羚/台北报导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16000353-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