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照引
8、意识型态的不认同,假掰人权团体求虚名,把受刑人当人看,要管理员去服务受刑人
,管理员是戒护犯人的功能,已经本末倒置,不是来服务这些受刑人。
反问为何受刑人不把被害者当人看,例如郑捷、小灯泡的事件,杀人被关就要讲人权、废
死,真令人呕呕呕。
当然如果要让兽刑人像荷兰监狱那么爽,那就是社会大众观感要认同,但是国情不同,人
性本恶,所以新加坡才会保留鞭刑,来惩罚。
难怪矫正署这几年两公约审查被炮到无以伦比
都说是矫正署了还当自己狱政署阿?如果内部人员也是这样那怎真正成为人权国家?
如何真正落实两公约的人权保障?(这是国内法好吗?)
监狱学矫治观念、犯罪学之类都是考试用不是真得想办法落实在狱政上吗?
而且也唸过刑法,也算法律人,如果法律人有这种概念,那如何成为保障人权的法律人?
※法律人定义:适用法律、念过法律、或者至少对于法律有基础概念,
公务员基本上就是法律人。
最后,如果唸过法律的法律人,都对人权保障嗤之以鼻,
一直会说社会观念社会共识,那抗多数决的司法本质落实何在?
司法对于人权保障,不就是虽千万人吾往矣?
希望这边考国考即将成为公务员的法律人、准法律人
都能不要忘记司法的初衷,人性尊严的保障。
国家,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当作是人活着,保护着,不论他是否犯错;贫穷;困苦
这种美好就是要法律人不断提醒自己和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