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看不懂释字178(拜托求解!!

楼主: LFY11111 (lfy)   2017-10-20 12:47:20
对于释字178理由书中的,如无事实上困难,该案件仍应改分其他推事办理
那如果是有事实上困难的话,是原本推事就应该自行回避,还是有事实上困难不须回避?
,不知道要用反面解释还是直接有无事实上困难都要回避
例子如:曾参与经上级审撤销发回更审原判决之法官,于上级审复就同一案件再行参与
那该名法官采审级说应该是不用回避,如果他有事实上困难,是否需要自行回避?
感谢大家
作者: JAJAFA (不是说好不打啵)   2017-10-20 15:40:00
小妹浅见:我国实务采审级利益说,所以如果没有事实上的困难,有参与前审裁判的法官是要回避的(17条ㄧ项八款)。如果有事实上困难例如法院倒塌,没其他法官可判(就举凡比较夸张的例子),则例外可由参与前审同法官裁判。基本上文义解释就好0.0另外我个人觉得178主要是在说上下级审要不要回避的问题,本来就不用回避的更审情况,有事实上困难应该是指改用18条二项的偏颇之虞而要求本来就有权审判的法官回避(?)结论是我自己觉得178是在讲上下级审原则要回避,于有事实上困难不用回避酱子,至于更审的情况本身没有回避的问题,有事实上困难是法官生病还是怎样反正不能审而请别人审,跟回避没有关系吧(个人浅见多多指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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