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JAFA (不是说好不打啵)
2017-10-20 15:40:00小妹浅见:我国实务采审级利益说,所以如果没有事实上的困难,有参与前审裁判的法官是要回避的(17条ㄧ项八款)。如果有事实上困难例如法院倒塌,没其他法官可判(就举凡比较夸张的例子),则例外可由参与前审同法官裁判。基本上文义解释就好0.0另外我个人觉得178主要是在说上下级审要不要回避的问题,本来就不用回避的更审情况,有事实上困难应该是指改用18条二项的偏颇之虞而要求本来就有权审判的法官回避(?)结论是我自己觉得178是在讲上下级审原则要回避,于有事实上困难不用回避酱子,至于更审的情况本身没有回避的问题,有事实上困难是法官生病还是怎样反正不能审而请别人审,跟回避没有关系吧(个人浅见多多指教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