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二试时,附法条真的很增加困扰,
个人觉得,写都不来不及了,还有时间去慢慢翻??
再者,二试时,法条其实没哪么重要,即使兵荒马乱突然找不到,
写个像是依民法规定、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也可以,写对条号又不会加个5分,
重点是内容。
而且附法条会让别的类科的国考生以为司法官律师很好考
像我认识几个在考会计师的考生
就很爱呛法律系说,你们考试很好考,附法条,还可以抄,只要知道大概法条位置,
抄一抄就能高分,哪像我们会计师没有法条抄都要硬背..公司法、证交法、税法法条很多
咧,怎么背?我们还不是背,哪像你们不用背.....
所以我个人还满希望能废掉附法条这样的考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