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考版大大你们好:
小弟我看完大家解释后,真的无心思去诉愿,加上本身自己是临床护理师
忙于医院评鉴等,因此,再半工半读之下,看到这考试结果,真的非常难过
但碍于精神不济和医院评鉴,上次紧促问完后,最近开始空闲,查了指定参考书
国内外相关文献,仍觉得怎这争议题会维持原本答案,好像哭啊!
所以评鉴结束了,发现30日内都可诉愿,我想要补问(真的很对不起,少用PTT
,但很爱看,怕被骂伸手族,但真的好难查到喔!)
1、行政处分书发文日期及文号→这段我要填写什么?是106年第二次专门职业及
技术人员XXX可是成绩及结果通知书,并填上放榜日期,文号没有就别理他吗?
2、需要封面吗?寄出去是用牛皮信封(里面放成绩单影本和文献资料、诉愿书)
,地址是写11601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一号
收件者是写考试院,要加写诉愿书吗?
还是寄去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1号,收件者写考选部?
3、原行政处分机关是-打考试院考选部吗?因此,全衔应为就是考试院考选部对不对?
对不起,上次没问好,又补问,然后已经当了小护士5年,
又要写诉愿书还不懂查清楚,直接来问,我真的有查,但没那么仔细,想问问各位!
最后一个白痴问题,还是其实副 本 已 于 XX年XX月XX日抄 送 诉 愿 管 辖 机 关,
我是要准备2份,一份寄考选部;一份寄考试院。
非常感谢大家,真的非常感谢大家能看完这些问题并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