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惩治走私条例的问题

楼主: Rohmer (安静中听见的声音)   2017-08-01 16:41:19
写考古题时写到这一题:
依“海关缉私条例”及“惩治走私条例”规定,海巡人员在距岸 190 浬处发现我国
籍渔船上载有价值新台币 500 万元未税洋菸一批,欲走私回国,应如何办理?
我想请教的是惩治走私条例的部分,虽然惩治走私条例第一条写:
“为惩治私运政府管制物品或应税物品之进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条例。”
但是罚则部分却只有写管制物品,没有应税物品
“第2 条 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出口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 元以下罚金。”
而题目里的洋菸似乎又不属于管制物品,
那么走私洋菸是否适用于“惩治走私条例”呢?
另外网络搜寻时,找到这则新闻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18003566-260402
提到:“澎湖岸巡查缉队会同第72大队在西屿赤马渔港查获非法海上走私洋菸239箱,
全案却碍于渔船接驳海域属于境内,只能以菸酒管理法函送行政罚锾,
躲过惩治走私条例重罚。”
这里不适用惩治走私条例的理由我又看不懂了...XD
还请高手相救,谢谢
作者: vion125   2017-08-01 17:34:00
91年起行政院已公告菸酒不列于管制物品,故无惩治走私条例之适用,惩治第二条只罚管制物品
楼主: Rohmer (安静中听见的声音)   2017-08-01 17:46:00
感谢一楼,不过新闻上走私菸酒似乎都是以菸酒管理法处理,那是否同时适用海关缉私条例呢?谢谢
作者: vion125   2017-08-01 19:26:00
菸酒管理法第45条第2项没有写不适用海关缉私,而且是刑罚跟行政罚,如果题目出来我是都会写上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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