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104刑诉第28题
被告甲欲伤害身处屋内的乙,乃丢一石头打破窗户又打伤乙,
经乙对甲提出伤害与毁损的告诉。
检察官对于甲的伤害与毁损二罪,分别向 A、B 法院声请简易处刑判决。
A 法院系属在先,B 法院系属在后,且 A、B 法院均尚未审理。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因甲所犯二罪,属于同一案件,故 B 法院应迳为不受理判决
(B)因甲所犯二罪,属于同一案件,B 法院应迳将案件移送 A 法院并为审理即可
(C)因甲所犯二罪,属于同一案件,B 法院应变更为通常程序,为不受理判决
(D)因甲所犯二罪,属于同一案件,检察官对法院之声请简易判决无效,B 法院不受其拘束
答案是C,
疑问是简易判决处刑若要转换为通常程序
应该要在符合451-1第4项的情况下才有452之适用
本案法院均未审理,B法院应变更为通常程序的理由是什么呢?
Q2
105刑诉第35题
检察官认定甲以胁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
涉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 6 条第 2 项以胁迫使人
施用第二级毒品罪嫌,提起公诉,第一审于辩论终结后,
合议庭评议时,始一致认定甲实安非他命予他人施用,
虽未曾向甲谕知变更起诉法条,仍改论处药事法第 83 条第 1 项转让禁药罪。
检察官以甲既经认无公诉意旨所指胁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之行为,
第一审未为无罪谕知,自属违法,提起上诉,
第二审向甲告知其除起诉书所载罪嫌,并涉药事法第 83 条第 1 项转让禁药罪,
审理后,亦认甲确有转让禁药之犯行,则第二审应如何处理?
(A)以第一审系适用法定刑较轻之法条论罪,于甲并无不利为由,驳回上诉
(B)第一审认事、用法及量刑俱无不当或违法,上诉为无理由,驳回上诉
(C)第一审未谕知变更起诉法条为药事法第 83 条第 1 项为不当,将原判决撤销,
发回原审更为判决
(D)原判决撤销,仍论处转让禁药罪刑;并就公诉意旨所指胁迫行为,另为无罪之谕知
答案是B,疑问是原审变更起诉法条未践行法定程序,
这样没有判决违背诉讼程序的问题吗?C错在哪呢?
Q3
检察官起诉会首甲冒用会员乙之名义,填写标单冒标会款,
致活会会员丙、丁、戊、己、庚等 5 人,误以为是乙得标,
而各缴交会款新台币 1 万元与甲,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与诈欺取财等罪嫌。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法院审理中,检察官发现丙是死会会员,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为一部撤回,
法院就丙部分毋庸审判
(B)法院审理中,检察官发现丙是死会会员,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为一部撤回,
法院就丙部分仍应审判
(C)法院审理中,检察官以书状追加起诉甲诈欺活会会员辛之会款,
法院对于该追加之起诉,应为实体判决
(D)法院审理中,检察官以书状追加起诉甲诈欺活会会员辛之会款,
法院对于该追加之起诉,应谕知公诉不受理之判决
(E)法院审理中,检察官以书状追加起诉甲诈欺活会会员辛之会款,
法院对于该追加之起诉,如未判决,应由法院依法补充判决
答案是BDE
这题是真的不知从何问起...我从267下去思考好像都不对
要有请好心人帮忙解惑了QQ
以上3题希望能有强者帮帮忙了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