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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贪污反丢官 廉政署推立法保护揭弊者
2017年07月07日18:17
《壹周刊》报导原本任职新竹县家畜疾病防治所的公务员戴立绅,因检举任职单位贪污,
反而身分曝光,不仅饱受同僚压力,更因此丢了饭碗。廉政署今发布新闻表示,将继续积
极推动《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立法,期盼建构完善的奖励、保护制度,鼓励更多“吹哨者
”勇于揭露不法。
廉政署指出,《壹周刊》报导的戴立绅案件,是因戴男也涉入贪污案件当中,自首后另外
检举其他共犯。虽然确实因为戴男自首并检举共犯,而使得公共利益减少受损,但因他也
涉嫌犯罪,情节和单纯基于公益而检举有所不同。
廉政署表示,法务部研拟的《揭弊者保护法》草案架构,就包含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护
、职位保障等面向。为了鼓励犯罪成员的内部揭弊,另在草案内明订,揭弊者在弊案中所
涉及的刑事犯罪,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行政责任也可减轻或免除。
如果揭弊者因共犯贪污罪遭判有罪确定,而受到免职的惩戒处分,是属于主管机关对其违
失行为做出的行政处分。就公务员职位保障部分,涉及考试院权责的主管法规内容,廉政
署将持续寻求权责机关共识,研拟最为适当的方案,积极推动揭弊保护法制作业,提供揭
弊者最完善保护,以鼓励内部成员勇于揭弊。(游仁汶/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