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106关务三等民法
甲有一幅名画,借给乙画廊展览,并未授与乙任何权利。讵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
名义,将该画卖给丙;签订买卖契约后,并以移转所有权之意思,将该画交付于善
意之丙。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画之所有权?丙是否可能
因时效而取得该画之所有权?
我的解法是,乙是无权代理(民170),故乙丙间的法律行为在甲承认前效力未定,
甲如果拒绝承认,则乙丙间的债权物权行为对甲不生效力,丙不得主张801+948。
前半段我没有问题,但后半段问时效取得我有点不懂,是问说甲拒绝承认的状况下,
丙有没有主张768条之1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