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 连带保证人 疑问

楼主: lopolin (lopo)   2017-03-31 10:43:36
来源是补习班题库
甲向乙银行借款由丙为连带保证人,试问下列何者正确?
A.丙保证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B.丙保证人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C.丙保证人不得以甲对乙之债权主张抵销
D.丙不得为连带保证人,因须限于数保证人
答案是A
这题看起来不困难
直觉选B,连带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民法745 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
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
难道跟对象银行有关系?
先诉抗辩权有区分债权人对象吗?
因为题无解析,搜寻之后觉得A完全不能理解
再麻烦各位提点
谢谢。
作者: smallchch (jacker)   2017-03-31 11:03:00
连带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3-31 11:33:00
所谓连带保证人,就是抛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第746条第1款。
楼主: lopolin (lopo)   2017-03-31 12:54:00
原来如此,感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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