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行政罚法裁处权时效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12-01 21:54:48
行政罚法第27条,老师之前曾先简单介绍,他说行政罚法的裁处权是形成权,所以三年时
效是除斥期间。

今天自己读,读到28条,时效会因天灾事变等停止。
可是"除斥期间"不是无法中断,必须"消灭时效"才能中断吗?那怎么28条可以中断呢?当然
情理上理解为什么会订这条,只是不懂这样是否和一般"除斥期间"不同。
麻烦好心人解惑,谢谢。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2-01 22:13:00
中断跟停止不同。 中断后是重行起算,比方说重算5年停止就..停止计算,之后会接着算 (不是重行起算)
楼主: J7565J (蓝光)   2016-12-01 22:49:00
原来如此!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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