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行政法终于找到答案了~真的没有读书会吗?

楼主: maxim20xx (阿撑)   2016-11-19 14:40:58
昨天在板上问了问题
结果没有前辈听得懂小鲁想表达的问题
面壁思过中 反省国文程度之低下
今天在林清老师教科书上找到答案
整理出来
给大家做个参考
话说
北高雄真的没有警察跟法警的读书会吗
有没有人愿意收留小鲁的...
迟到的行政处分与续行诉愿 P5-26
诉愿人依诉愿法第2条规定提起诉愿,受理诉愿机关未为决定前,应作为之机关以作行政
处分,而诉愿人仍不服时,受理诉愿机关迳依诉愿法第82条第2项规定驳回诉愿,是否适
法?
一、机关于人民提起诉愿后始作成行政处分
(一)有利之行政处分
诉愿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受理诉愿机关未为前项决定前,应作为之机关已为行政处分
者,受理诉愿机关应认诉愿为无理由,以决定驳回之。”
(二)不利或并非完全有利之行政处分
1.受理诉愿机关不得依诉愿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将怠为处分之诉愿作驳回之决定,因就法
条之文义及其编列次序解释,该条“行政处分”,应指有利于诉愿人之处分而言
2.依程序保障、诉讼经济目的,诉愿机关应将怠为处分之诉愿续行为拒绝申请之诉愿
3.最高行政法院101年2月联席会议
诉愿决定作成前,应作为之处分机关以作成行政处分非全部有利于诉愿人时,无须要求诉
愿人对于该处分重为诉愿,诉愿机关应续行诉愿程序,对嗣后所为之行政处分并为实体审

二、处分机关于诉愿决定前为行政处分,诉愿决定即应以无理由予以驳回之见解,人民
如对机关所为之行政处分不服,势必就迟到之行政处分重为诉愿,如人民不知应另为救济
,将丧失实体保障之机会,对人民权益之保障不够周延
三、以人民提起课予义务之目的观之,诉愿人因行政机关怠为处分而诉愿后,受理申请
之行政机关所为迟到之行政处分非完全有利于诉愿人,虽诉愿人仍可就该迟到之处分另行
诉愿,惟如此作法,程序不符经济原则
四、此一迟到行政处分并不影响诉愿程序之续行,性质上均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审查之
机制,基于同一法理,当无要求诉愿人须就迟到之行政处分,重新提起诉愿之理
小鲁刚刚把word直接复制贴上
结果排版缩排都跑掉了
小鲁已经尽量整理了
大家将就点看吧
也请前辈们提点小鲁的不足之处
感谢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6-11-19 14:46:00
有读书会版StudyGroup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6-11-19 14:53:00
昨不就跟你说101.2决了。能翻到书也好,有些观念要厘清
作者: ALJAZEERA (半岛)   2016-11-19 15:04:00
你不是问诉愿决定后被拒嘛 这决议是诉愿中为决定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决议的法律问题吗XD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6-11-19 17:13:00
你可以组一个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9 17:30:00
101年2月是诉愿决定未作成前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19 18:26:00
没读书会有时反而是好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9 18:48:00
真的,似懂未懂讨论起来也不会有答案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19 19:11:00
我群组里还有人不时呛人回去把刑法读熟勒大概他自己刑法封顶了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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