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358 VS 刑法315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1-10 12:34:52
“甲输入乙之帐号密码窥视乙之电子邮件内容。”
请问各位大大
甲之行为最后论358 但是过程中还要再论成立315
再以358依想像竞合处理吗? 还是直接论358即可?
因为有看到实务认为电子邮件的帐号密码不符合315封缄的要件
但看解题书时 作者则认为是315与358竞合下得到358的结论
所以究竟要否论315? 感谢
作者: apm50 (apm50)   2016-11-10 12:58:00
当然可以写啊,最后再提一下实务认为不构成315,仅论358就好因为puma也说过本来就要写315,只是实务太在意一定要封箴才算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6-11-14 01:14: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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