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者的部分
有看到青草茶说,如果发文机关过长,要分第二行写
惟第二行也要置中
但如果机关名称,恰好为13字或14字
(公文1行14字)
13字的部分,是要第一行12字,第二行1字+空格+函
或是第一行13字,第二行直接一个函字置中呢?
如果是14字,用成14+第二行单独写函一字,或是12+2比较ok?
另一个问题是,主旨的部分,如果期望词正好遇到句末换行,要直接全部换行写吗?还是接着写就好?
例如,只剩两格,请查照的照字就会被挤到下一行
这时不用管他接着写,还是直接换一行把请查照三个字集中在同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