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证交法] 连续交易 相对委托

楼主: isabelle723 (())   2016-07-06 10:59:10
想请问155的连续交易与相对委托与冲洗买卖的不同。
以A、B两人为例,可以帮我看看我的理解正确吗?
相对委托-A以高(低)价将股票卖给B,或B以高(低)价将股票卖给A?
(实务上,A要怎么样才能依定把股票卖给B呢?
股票不是都是出价卖,可以只卖给特定人吗?)
(若相对委托的情况发生,则连续交易也必然会发生?)
法条内容:"三、意图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之交易价格,
与他人通谋,以约定价格于自己出售,或购买有价证券时,
使约定人同时为购买或出售之相对行为。"
连续交易-只有A自己连续以高(低)价买卖股票?
法条内容:"四、意图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之交易价格,
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有价证券,连续以高价买入或以低价卖出,
而有影响市场价格或市场秩序之虞。"
冲洗买卖-只有A自己连续买卖,且买卖均成交?
(A不一定以高或低价买卖?可能以一般行情价买卖?)
法条内容:"五、意图造成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交易活络之表象,
自行或以他人名义,连续委托买卖或申报买卖而相对成交。"
感谢~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6-07-06 21:14:00
我的理解这两者可以同时出现 但是未必如此 在上柜兴柜等市场应该是有可能达成相对交易 而连续交易不以相对人为必要吧 可以再说清楚一点你的见解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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