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司五 法学大意
下列关于刑法上“没收”之叙述,何者正确?
(A)仅供犯罪预备之物,且属犯罪行为人所有,在犯罪行为人受有罪判决时,
不得宣告没收
(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论属于犯罪行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则上均得予以没收
(C)犯罪行为人受有罪判决时,其所持有之违禁物,即使是第三人所有,仍应予以没收
(D)因犯罪所得之物,不论属于犯罪行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则上均得予以没收
答案(C)
想请问 比如说 炸药 是违禁物 但是第三人合法持有
像拆炸大楼 开山凿壁的公司 炸药被犯罪者偷了
炸药还是会被没收吗?
那第三人不是很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