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行政法申论总考不好
这题 升官等考试的题目
课本翻不到所以来这问问看
甲报考教育部举办之某年度公费留学考试,获得录取。嗣教育部获悉甲具有美国国
籍,爰以该次考试简章规定具双重国籍不得报考为由,撤销甲之录取资格,并函知
甲。甲不服,主张教育部撤销其录取资格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请问:甲主张有无理
由?
如题目
法律保留原则可以写出 三说
然后应该以重要性理论为主(折衷说)
接下来请问要怎么继续写呢@@?
因为是公费留学考试
似乎没有重大影响?
而且又属于给付行政
甲又早知道自己有双重国籍,所以不能主张信赖保护?
这题结论应该是 甲主张无理由?
请问该如何解这个题目
请教各位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