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板上先进请问一题型法问题
有关刑法第328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强盗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伤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强盗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今天的新闻:男抢超商“100元” 还没走出门...警察30秒赶到活逮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27/670417.htm
其内容大略是:
一名无业男子凌晨拿着自制锯刀至便利商店大喊“抢劫”,店员拿出100
元给朱嫌后即躲进仓库报警,朱男见到只有100元,原本还碎碎念,没想
到在附近巡逻的员警接获报案,不到30秒就抵达支援,朱男当场被活逮。
警方侦讯后依强盗未遂罪将朱嫌移送侦办。
有疑惑的点是,该男子以胁迫或其他方法(自制铝刀),至使店员不能抗拒
,而使其交付。
个人感觉应该是强盗既遂罪,但警方侦讯后依强盗未遂罪,是不是有板
上先进可为解惑,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