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能未遂的实务见解

楼主: IORIKOF (流星)   2016-03-05 17:48:58
小弟看书上拟答写实务多数采客观危险说
但是另一页写94年修法后实务多数采具体危险说...
请教下实务多数到底采哪说?
作者: a0919596209 (DeRoZa)   2016-03-05 19:21:00
我看周师的104年的刑总是说94年之前实务见解多数采旧客观未遂论,94之后最高法院意见修正否定了旧客观未遂论,但仅仅为否定,并无就不能未遂的部分有何新的定见,之后的一些判决有采旧法时代意见者96台上4653决,亦有采具体危险说者(新客观未遂论)96台上2205决,更有采印象理论(主客观混合)意见者97台上2824决,所以目前实务也没有一个定见补充:前面提及的“否定”一词,是指废止70台上7323例,该判例明确表示采旧客观未遂理论
作者: lorence810 (老板我要无糖去冰!)   2016-03-06 01:29:00
旧客观(客观危险),新客观(具体危险),还有重大无知。不能未遂基本上94后已不采旧客观(或烦请补充)印象理论是未遂犯的刑罚理论吧?然后实务上见解看起来像是新客观为主,重大无知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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