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扰了,想请教一个小观念,请问为何这题不用考虑第1030-1剩余财产分配呢?
甲男与已与其舅父离婚之舅母乙女相恋,两人依民法第 982 条之规定,为结婚之户籍登
记。1 年后两人生下丙男与丁女。丙男大学毕业后出国留学,甲男资助学费 60 万元,于
丁女出嫁时,赠送嫁妆 30 万元。甲男死亡后,留下财产 360 万元,应如何继承?
因为我看公职王102年地特四等的这一题解答有讨论剩余财产分配:
甲乙二人结婚多年,甲去世留有现金 1 千万元,而因为乙是家庭主妇,故并无财产。经查,
甲尚有一同父异母兄弟丙在大陆(大陆地区人民)。问:该 1 千万现金如何分配?
麻烦大家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