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题
应该是考公同共有行使债权的起诉吧
借名登记契约的返还请求权
应该是831准用828条3项吧!
固有共同必要诉讼,要一同起诉
我却写成回复共有物,
输输去了。
有人要分享一下吗?
感觉律师考题好像比较难
作者:
tsanyu83 (tsanyu)
2015-10-25 20:14:00我也以为考家事+1 ==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5 20:14:00某次决议的内容
等我眉头一皱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已经打钟了QQ104第3次决议?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5 20:18:00104年第三次(我没背出这个)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5 20:24:00昨天晚上才印出来看的
104这决议好几个老师都有提到,我记得廖翊也有讲、苏轼也有这决议各家补习班应该都会提到吧。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10-25 20:28:00崩溃~~写成家事法
作者:
slikebb (电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20:32:00第二题整题去了
考前5分钟我还在看那该死的决议,还写错,谁人比我惨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5-10-25 20:43:00
我写家事...而且我在死亡之组
民诉最后一科够累了,题目还出的那么靠背,一点也不温暖,没人性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5-10-25 20:51:00花太多时间想第三题 第一二题没时间写 Q___Q
作者:
stgem (lead the way)
2015-10-25 20:52:00e04 这决议字号有记,可是完全没看出来。 orz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5-10-25 20:56:00
死亡之组就是传说中的财税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5-10-25 20:58:00确认诉讼?单纯合并?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5 20:59:00
这题是家事事件吧!主张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跟继承回复请求权诉讼吧!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5-10-25 20:59:00
我也是这样写的配合家事法41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5 21:04:00
对啊41、51通通要写到
作者:
tesc (new me)
2015-10-25 21:08:00高雄考区的更崩溃,最后一节时旁边的庙会烟火鞭炮狂炸,到完还没结束!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10-25 21:11:00
完全没注意听到有鞭炮,直接疯狂赶时间写题目,真正体会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 =难写到极致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5-10-25 21:13:00
专注考卷上的都不会为鞭炮声分心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5 21:37:00家事+民事的话,另一个决议是类推家事法41条
作者:
yy047 (歪歪)
2015-10-25 22:09:00不知道家事跟民事怎么合并 所以就把回复请求写成继承回复了
作者: js770916 2015-10-25 22:25:00
法律真的很有趣啊 看重的点不一样结论就完全不同了 我个人是往家事法写 因为我眼中的关键字是一劳永逸 所以只要那个小王八蛋不是继承人就天下太平了 不过看上面的说法也很有道理 或许都要写到吧...
作者:
lef1986 (303)
2015-10-25 22:33:00我才搞笑,写继承回复+“否认子女”XDDD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10-25 22:39:00要一劳永逸就直接把人做掉啊,反正他还不是继承人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6 17:59:00我看到一劳永逸 也是认为单纯考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跟既判力
作者: betterworld (黄容坚) 2015-10-27 00:05:00
一劳永逸我是认为是想让考生采用"纷争一次解决"法条
推楼上两楼 我觉得怎么写都可以 但邱派那些关键字和法理才是高分关键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5-10-27 14:32:00不过应该是要考普通民是可不可以跟家事事件合并啦考到最后已经头昏脑胀了 题目没看清楚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