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司法官刑事法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10-20 14:04:04
※ 引述《boylarry (黄小民)》之铭言:
: 感觉这科应该爆掉了
: 但这礼拜还有律师考试,想讨论一下这科
: 题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无错误
: 一、
: (一)窃盗着手讨论
: (二)想像竞合,按财产权监督个数
: (三)赃物罪,赃物变得之财物
: 二、
: (一)间接正犯、客体错误的讨论
: (二)乙:过失致死、因果关系偏离。丙:伤害致死加重结果犯讨论
: 三、
: 不利益变更禁止:370但书,误共同正犯为教唆犯,立法评析
: 四、
: (一)有无起诉不可分、应向法院或检察官告诉......这题看不太懂
: (二)159-1第二项,应有显不可信之情况,乙可能推卸责任
: 五、
: (一)窃盗与抢夺的区分......不太确定,感觉又有点像在考准强盗是否包含窃盗未遂
: (二)窃盗罪不起诉处分无效,伤害罪不起诉处分不受影响......这题真的完全没头绪

: ,瞎写
: (三)加重窃盗既遂、准强盗、加重强盗有无包含准强盗,最后我是论330加重强盗
: (四)300变更起诉法条需在犯罪事实同一范围内、应告知被告罪名变更、给予被告辩

: 机会、判决书引用300条......第一个问号不太清楚考什么
: 心得:除了公法跟民法外,其他各科都颇难,题目超长时间完全不够写,如果想写完整

: 点几乎不太可能,然后精神不济的时候看题目又会晃神...
借讨论一下第二题
因为这题才配30分,我就没认真写
(要不然会写不完0rz)
也就是“连病人也搞不清楚的杀人医生”
这题最没疑问的是幕后的主任医生
毫无疑问的是间接正犯
你要怎么论述就要靠你的功力
要不要掉书袋也是看你(负责原则啦、正犯后正犯啦blabla…)
然后还有等价客体错误,通说采法定符合,不影响他的故意
比较有趣的是主治医生跟护士
主治医生信赖幕后的主任的“指示”能不能用信赖原则?(有拟答说可以)
我个人是觉得不行,身为主治医生应该仍有检核处方签的注意义务
护士的应该是从结果加重(伤害致死)来思考
护士对伤害部分有故意并无问题
有问题的是,护士对加重结果(死亡结果)有无预见可能(实务采客观预见可能说;学说有
采主观预见可能说)
本题护士有没有可能想的到病人会因他下毒而死?在主观上我觉得应该是预见不能的;客
观上或许还有凹成可能的机会
至于因果关系我就不知道要怎么处理了
感觉像累积因果关系,但他们的型态都是过失,感觉上好像没差
就像车祸双方驾驶与有过失,造成后座乘客死亡,双方驾驶当然都构成过失致死
以上个人的小小见解
我觉得相较于民诉跟商法,刑法老师仁慈多了0rz
作者: aspjiawe (羽毛掉光光( ̄▽ ̄#)﹏)   2015-10-20 14:33:00
我是觉得主治没因果,因为他开的剂量不会死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0-20 14:56:00
那一题台大法研以前有考过类似,就看考官宽不宽容了同样打条件因果跟相当性也是会有两种不同结论发生(摊手)不好意思厚颜顺便问一下第三题主刑加重但缓刑到底是利益变更?不利益变更?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10-20 16:43:00
有不利益吧,其实一直以来比较的对象都是宣告刑,但学者觉得执行刑变不利益(例如缓刑被拿掉)也可用370,后来实务也动摇,所以才修370二项也包含执行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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