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会计法的问题?

楼主: a213052002 (专业潜水员)   2015-08-20 22:40:56
念会计法遇到的问题:
会计法第3条规定
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对于左列事项,应依机关别与基金别为详确之会计:
第四点:现金、票据、证券之出纳、保管、移转。
会计法第10条
会计凭证关系现金、票据、证券之出纳者,非经主办会计人员或其授权人
之签名或盖章,不得为出纳之执行。
不是说管钱不管帐吗?那为什么会计法第3条还提到出纳
这样第3条和第10条不就相违背吗?
请教高手解答
作者: nnina (na)   2015-08-20 23:15:00
出纳也要记帐例如出纳人员付款之后 会计人员需要记录现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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