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强中会第四章:
建弘公司于12月5日销售$8000的货品,销售条件为2/10,n/30,12月15日公司收到帐单
$5500的款项,其余$1000至当年底仍未收到,试作分录。
书上备抵法分录:
12/5: 应收帐款 8000
销货收入 7840
备抵销货折扣 160
12/15:现金 5390
备抵销货折扣 110
应收帐款 5500
12/28:现金 1500
备抵销货折扣 50
应收帐款 1500
顾客未享折扣 50
12/31:不需作调整
我的问题:为何不是
12/28:现金 1500
备抵销货折扣 30
应收帐款 1500
顾客未享折扣 30
12/31:备抵销货折扣 20
顾客未享折扣 20
就是说为何备抵法的备抵销货折扣要在12/28那个分录就全部冲掉,期末不用调整;而不是
像净额法一样期末做调整呢?
这样的话假如12/28没有收到款项,期末又没做调整的话,不就没有机会冲掉逾期的备抵
销货折扣了吗?
这问题可能有点奇怪,但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出答案,希望有大大能替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