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 我怀疑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联性
大大有没有想过 在学的学生大学毕业考取律师后
然后念法研所同时当教学助理TA 然后研究所毕业时
用三年的教学助理当作工作经验 这样算社会经验吗
如果用执业律师 却开放公务员免执业 这侵害很多基本权吧
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开放律师实习和执业的范围吧
让公务员在公务机关可以在有牌的公职律师下实习
变成公职律师 且其从事的工作可以算为执业年资才是正途吧
不过这也凸显了目前推行公职律师的制度之可笑之处
※ 引述《ptt0219 (读书、写字、作功课~~)》之铭言:
: 我个人是觉得这种应考资格的限制是不希望由那种毕业或
: 退伍后的全职考生而完全没有社会经验的人来当司法官。
: 总之,司法官考试要求要有律师证照,也算是创举了~~
: 制度不管怎么改,总是会有抱怨的族群,这对已取得律师
: 证照的公务员又想更上一层楼的是有利的,但对已经是执业律
: 师但一直想当司法官的,觉得应该把三年工作经验限制为三年
: 的执业律师才行。但最不爽的是没有三年工作经验又想考司法
: 官的法律系毕业生或在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