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00年关务特考四等行政法概要申论题
题目: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规定,报运货物进口而有虚报所运货物之名称、数量
或重量 价格或规格、缴验伪造、变造或不实之发票或凭证等违法行为之一者,得
视情节轻重,处以所漏进口税额2倍到5倍的罚锾,或没入或并没入其他的货物。
某甲报运进口之货物,经查获有虚报货名及缴验不实发票等两种违法情事,请
问依行政罚法及前揭条例之规定,海关应如何处罚之
我的问题:
1.请问虚报货名和缴验不实发票,这算是数行为触犯数法条,还是一行为触犯数罚条
2.完全不知道怎么写这一题,查了林清老师的书,他把这题归类在行政罚竞合
如果以三段式写法的话,请问要如何写这三段(大略提点一下我就好)
不好意思大家,问题很冗长
第一次PO文问问题,如果有不合版规的地方我会立刻自删!!
麻烦版上的各位高手了,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