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1200094-1.aspx
(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典试法部分条文,国家考
试应考人除可复查成绩,开放申请阅览试卷,但不得复制。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应考人在放榜后,可依法申请复查成绩或阅览试卷。应考人阅览
试卷不得有抄写、复印、摄影、读诵录音或其他各种复制行为。阅览试卷方式、范围、申
请期限与收费等,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定之。
考选部长董保城去年12月29日表示,未来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数与老师评阅方式,如果
不能接受,可提诉愿或行政诉讼。另外,阅卷委员知道应考人可申请阅卷,阅卷会较审慎
,有助提升阅卷品质,这是创举。
此外,典试法增列“分数转换的方式及标准为典试委员应决议的事项之一”规定。
考试院表示,未来部分考试成绩计算,按考试性质需要,可采量尺分数或百分位数等转换
方式。
考试院说,部分科目因阅卷分数偏低,导致录取不足额等情况,如能透过分数转换,可使
考试达一定稳定性;另外,选试科目类科,不同科目间难易度不均,用量尺分数可避免争
议。
现行条文规定,应考人如违规舞弊,应依规定扣考或扣分;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违规
舞弊应依规定扣考、扣分或不计分,如涉及刑事责任,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为扩大题库试题来源,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得公开征求、交换或购置国内、外试题;
经考选部遴聘具典试委员资格者担任题库试题的命拟、审查。
院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考选部6个月内完成研议公布申论式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可
行性,向立法院提出书面报告。1040120
(中央社 10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