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行政诉讼应如何为诉之声明?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5-01-17 21:30:09
在念行政救济的时候,突然想到的问题,想跟大家请问一下!
某人不服行政机关函复,遂提起诉愿,诉愿管辖机关以该函复非行政处分,诉愿不受理
此时如提起行政诉讼:
1.原告应该要程序争议(是否为行政处分)及实体争议一并交由行政法院审理

2.原告起诉仅争执该函复应为行政处分,让行政法院发回诉愿管辖机关为实体审查
想法:
站在"诉愿"审级利益的角度,发回诉愿管辖机关似乎比较符合救济的效果
不然诉愿没有做实体审理,原告不就浪费一次争点厘清的救济利益?
不知道这样的想法对不对,谢谢大家帮忙~~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5-01-17 21:59:00
声明写对己最有利的诉愿决定、原处分均撤销。理由采1都写,让法院去审酌。若认系处分,可能发回,也可能实体审判如北行93诉888决。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5-01-18 03:19:00
基于纷争解决一回性,都写
作者: Jeffery71 (南风)   2015-01-18 16:55:00
补充,可用"主文撤销诉愿"去搜寻判决。 撤销诉决的,例如北行100年度诉字第2047号,可看一下理由五引的89座谈
楼主: awanderer (water)   2015-01-18 19:10:00
大感谢!!!真的帮了大忙!!果然我的想法没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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