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对这次初考的法学大意,小的想请教各位大大以下几个问题。
已经查过法条,但如有漏失或错误部分,烦请大大不吝指正:
1.第32题
本题依民事诉讼法第1条和第29条规定,被告住所地(桃、竹、苗)均有管辖权;
依第15条规定,行为地台中也有管辖权。
以此定论,桃、竹、苗、中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答案是仅台中法院有。
请教我的推法哪里错了?
2.第42题
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被告死亡者,检察官应为不起诉处分。
请问此题D,被告受死亡宣告,检察官是否亦应为不起诉处分?
再请教A所适用的法条是本条哪一项?
谢谢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