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小弟最近在这读民法亲属继承篇时发现一个小小问题,因为我觉得这一定是很
简单所以标题才打白痴问题,但我真的想不通所以请各位好心的大大帮忙解惑一下,如果
依照法条980“男未满十八岁者,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但是又依照民法989“结
婚违反第980条规定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
试问11岁两小无猜的情侣依照法条登记结婚民法982,到底是可不可以?
依照980来说一定是不行,但是989又说得撤销,我想问的是如果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
没有请求撤销,这11岁结婚不就成立了吗?
而且982登记结婚要件也没限制几岁,或是其他需要代理人同意,所以他们结婚只要没
人撤销结婚即可成立???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