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使用窃盗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4-12-11 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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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使用窃盗时
通说认为因为行为人不具有所有的意图
所以不构成窃盗罪
但是
窃盗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还包括持有利益吗?
既然这样 那行为人虽然没有所有的意图
可是他把东西拿去使用的时候
还是侵害了他人的持有不是吗?
为何不成立窃盗?
作者: kaka1205 (全台智力测验)   2014-12-11 12:09:00
我自己是觉得如果单论保护持有法益,会有下列可能:你的钱包掉了 我捡到还给你--》但我在未还给你时,一样侵害你持有法益。所以窃盗才会加上意图来限缩认定
作者: falken (诚意)   2014-12-11 12:33:00
因为窃盗罪的构成要件须有据为己有之意图
作者: legalscholar (比尔)   2014-12-11 13:43:00
法益系行为客体,侵害法益是在客观构成要件层次探讨;然客观构成要件该当再审查主观构成要件层次,行为人主观具知与欲的故意,但窃盗在主观构成要件有"有"意图"的特别要素;若不具备则主观构成要件不该当。阻却构成要件,无须再讨论违法性及罪责,不成立犯罪。个人是这样推论,请高手不吝指正。
作者: kurakio (kurakio)   2014-12-11 18:00:00
使用窃盗仍有破坏持有建立持有,只是主观上没有所有意图
楼主: chris1174 (罐头)   2014-12-12 13:32:00
恩恩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12-15 13:51:00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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