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请教各位前辈
房屋在女方名下,市值3000万元
抵押贷款债务人为男方,尚有1500万元之债务未清偿
而男方则没有剩余财产,而债务就是抵押贷款1500万元
离婚的剩余财产要怎么计算才对?
如果是用现值扣掉抵押债务,
则是3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
再用1500万元÷2=750万元
即女方要给付男方750万元
但抵押贷款债务人是男方,他要全部清偿1500万元
这样一来男方不就还倒亏750万元?
还是计算方式为30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
4500万元÷2=2250万元
即女方要给男方2250万元
这样女方取得的剩余财产为3000万元-2250万元=750万元
另外男方取得的剩余财产为2250万元-1500万元=750万元
貌似这样算才公平
但总觉得哪里怪怪的...
还是下面的方式是正确的?
在此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