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连带债务求偿问题

楼主: Kashif (I love Funk & Disco)   2014-11-20 11:15:39
Q:甲为债权人,债权额300万,乙丙丁为连带债务人。
乙主动清偿300万后,能不能主张丙丁负连带责任?
-> 如果依§281Ⅰ的求偿权固然是不行,因求偿权是新的权利。
但为什么依§281Ⅱ承受债权人的债权也不行?
如果上例甲把债权移转给A,A应该能主张乙丙丁负连带责任,但为什么
因为§281Ⅱ发生的债权移转就不行了?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1-20 11:57:00
它不是写很白叫“各自分担之部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20 19:29:00
看不懂你再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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