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的遗失物报酬1/10or3/10

楼主: orange722 (orange722)   2014-11-20 07:34:07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各位前辈好 小弟在读smallrock大分享的法绪题目时
发现有一题跟我另外找到的37页法绪重点整理有点像
法绪题目是写拾得遗失物人得向物之所有人,请求其物价值3/10之报酬。
重点整理则是写依民法规定,遗失物之拾得人对于遗失物所有人,得请求
之报酬最高不得超过遗失物财产上价值之1/10
想请教一下是1/10还是3/10 还是说这是不同情况 或是已经修法了呢?
谢谢各位
作者: focusatt (不动产估价师)   2014-11-20 08:43:00
看民法805已修1/10
作者: aafa (持之以恒Q)   2014-11-20 09:56:00
都修正1/10了!全国法规网会先公布啊
作者: abb6704 (欧卖尬到蚊子)   2014-11-20 09:58:00
民法§805修正业于101年12月正式施行,不得超过1/10
楼主: orange722 (orange722)   2014-11-20 11:18:00
了解 谢谢各位!!
作者: ichirogod   2014-11-20 18:13:00
学妹条款XD
作者: n66   2014-11-21 01:18:00
不是1/10 亦不是3/10 是“不得超过”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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