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共同正犯欠缺责任能力

楼主: trainmay (火车)   2014-10-29 20:10:55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如题,
念刑总这里两次都卡住><
共同正犯中有欠缺责任能力之人
学说见解是认为责任能力系属罪责问题,跟共同正犯是否成立无涉。
实务见解,参酌28上3242号判例,认为“无责任能力之人,刑法上既定为不罚,则其加工
于他人犯罪之行为,亦应以其欠缺意思要件,认无犯罪之联络,不算入共同正犯之数。”
我的问题:对于不算入共同正犯之数,系指此欠缺责任能力之人自始不成立共同正犯,或
是说于结伙犯加重要件时不算入此人数中?
例如:a17岁,b13岁,共谋窃盗,a把风,b偷窃。
依照实务见解,是该解答为
(1) b成立窃盗罪之共同正犯,因欠缺责任能力,故不罚;a成立窃盗罪之共同正犯?
(2) b不成立窃盗罪之共同正犯,不罚;a仍成立窃盗罪之共同正犯还是窃盗既遂罪之正犯

还是有其他解答?
如果有买puma老师刑总破第四版的人可以看一下第515页~第517页。
这里真的看三次都不能想通,希望有人可以解答,谢谢!
作者: sinksink ( ?)   2014-10-29 20:16:00
你这问题不是另一个实务见解吗?要不要查一下再来问xd
作者: Blackbirds (@再见 黑鸟)   2014-10-29 20:16:00
ab是单独正犯 但依学说ab是共同正犯 但b不罚
作者: PURRMI (天边一条猫)   2014-10-29 21:01:00
学说成立但是减轻或免责,实务不罚无责任能力人应该是自始不成立?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0-29 21:14:00
实务认为结伙人数之计算以有责任能力为限所以(2)既然无结伙 应该只成立单独正犯(1)那边是依学说吧 实务认为无责任能力人不成立共同正犯
作者: zzaass23 (QQ)   2014-10-29 21:24:00
老实讲 结伙与共同正犯的部分 我比较赞同学说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10-29 21:24:00
最高 28年上字3242号判例
作者: zzaass23 (QQ)   2014-10-29 21:25:00
结伙的部分在构成要件 只说要是有3个人而且会定结伙三人这要件 主因应该是因为提高被害风险吧对完全责任能力人来说 真的是有个人来分担犯罪行为对无责任能力人来说 只是在第三阶罪责部分被免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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