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513条

楼主: Kai1216 (Q_Q)   2014-10-10 01:55:20
这个问题是去年赖老师上课所说的
我已经重复听了好几遍
还是弄不出个所以然@_@
承揽人之抵押权
*甲(定作人)与乙(承揽人)订有承揽契约,乙帮甲在其地(A地)兴建房屋(B屋)
后来甲未付价金,请问乙可以于A地或B屋登记设定抵押权?
老师给的答案是A地
*承上题
后来因为甲向丙借款,用A地与B屋抵押给丙,则乙可以A地或B屋登记设定抵押权?
老师给的答案是B屋
请问前后乙可登记的标的物不同
是因为A地被丙设定抵押权吗?
还是哪条法条有规定?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释一下513条
因为老师说很重要!
先谢谢大家
作者: gottosing (Nitzen)   2014-10-10 09:07:00
第一题是B屋吧!承揽人的抵押权不及于基地
作者: WilliamChung (理由书重度读者)   2014-10-10 11:47:00
请附上自己解题想法,否则违反板规(三)3.会遭删文哦另外,这两题答案皆是B屋,适用民513第1与4项,供参考
楼主: Kai1216 (Q_Q)   2014-10-10 11:51:00
因为我根本连老师说的都不清楚所以才没附想法 谢谢你的告知 所以真的是老师答案给谁吗?
作者: WilliamChung (理由书重度读者)   2014-10-10 11:56:00
你读过民513 I后,按大写E编辑你对法条的理解与想法再来讨论第一题究竟是A地还是B屋
楼主: Kai1216 (Q_Q)   2014-10-10 12:08:00
嗯嗯 好的 我知道了 我会尽快附上 谢谢w大
作者: theendstar (陨星)   2014-10-10 18:16:00
糟糕我看不懂,这是法大的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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