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空难幸存公务员想调回高雄 反弹大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09-07 22:02:40
国考板,就有单论法规,其他的我在公职板有回过,就不说了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铭言:
: 前几天上考铨制度 补习老师提到这例子
: 好像说真的可以给他通过
: 不过老师很刻意提到法律不外忽人情
法外情,每个人都好可怜好吗?
: 而且这个在法律上还可以有凭有据
没凭没据
录取转调限制,不能用“借调”破
 →原因:有权有势都借调就好,没权没势服有期徒刑3+3年
考选部就有说明过不能用借调!
103年5月30日选特四字第1030002726号
http://ppt.cc/LNi2
这个巧门已经被封了!
: 在行政院限制所属公务人员借调及兼职要点 第五条
: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17002
: 五、各机关公务人员借调或兼职期间,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最长以四年为
: 限,但借调或兼职之职务有任期,且任期超过四年者,以一任为限。
: 前项人员如系担任机关组织法规所定之职务,应具有所任职务之任用
: 资格。
: 而且还是以领澎湖县的薪水为名目 在高雄工作
: 听说在偏乡好像有额外加给喔
: 就算同事不满 还是有免死金牌在身
: 到四年过了之后应该还是要回去把剩下的服完吧
: 不过说真的这个法规谁注意得到的啊
: 大家觉得呢?
作者: tgsh (宗师)   2014-09-08 00:29:00
后法压前法,后解释压前解释,懂?遇上老大指示法就算有点儿难压都压得过去,何况解释,白海豚是会转弯的呀!
作者: kutkin ( )   2014-09-08 00:42:00
楼上说的很好,这就只是一个函释 太容易翻盘了
作者: kai761   2014-09-08 01:02:00
这似乎只是个案函复,没被选为函释吧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4-09-08 01:24:00
只能说此例一开后患无穷,以后地特绑六年都是绑心酸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4-09-08 09:41:00
我很好奇的 补习班老师也挺弱的 相信的不用担心因为您读他的讲义也考不取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9-08 11:36:00
争取自己的权益 叫特权 争取大家的权益 叫平等 但此例的状况 特例一开 所有人都会要求平等原则 造成管理上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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