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俸给法11条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8-22 11:18:57
※ 引述《Ivogore (琴‧血)》之铭言:
: 俸给法11条第3项提到
: 调任低官等职务以调任官等之最高
: 职等任用人员
: 该项叙述规定可以理解
: 但第4项补充
: 前项人员日后再调回原高官等职务
: 时......,如高于所调任职等最高俸
: 给时......
: 想请问
: 从调任低官等职务调回原官等职务
: 什么情况下低官等职务的俸级
: 会高于所调任原官等职等的最高俸级呢?
: 照理说低职等俸级
: 不会高于高职等的最高俸级才对阿
: 一直想不明白,麻烦各位解惑
: 谢谢
调任低官等职务以调任官等之最高职等任用人员,其原叙俸级如在所调任
官等之最高职等内有同列俸级时,叙同列俸级;如高于所调任官等之最高
职等最高俸级时,叙至年功俸最高级为止,其原叙较高俸级之俸点仍予照
支。
前项仍予照支原叙较高俸级俸点人员,日后再调回原任高官等职务时,其
照支之俸级如在所调任职等内有同列俸级时,叙同列俸级;如高于所调任
职等最高俸级时,叙至年功俸最高级为止,其原照支较高俸级之俸点仍予
照支。
你的问题应该是看不懂第四项吧
它说的情况就是第三项“如高于所调任官等之最高职等最高俸级时,叙至年功俸最高级为止
,其原叙较高俸级之俸点仍予照支。”的人调回原官等的情形。
例如:
本来是荐七年功五级 调到委五时 他原本的年功没有跟委五相对应的俸级
所以叙到委五时只有顶天年功十级 超过的部份仍予照支
后来他调到荐六时 他原本照支到荐七年功五级 还是高荐六年功六 一级
超过的一级一样用照支的方法给他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4-08-22 11:57:00
原来“原高官等职务”不等于“原高官等职等职务”,自己一直鬼打墙以为是原职等哈哈,真的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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