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地政士考试 答题心得

楼主: lai517 (:))   2014-08-06 23:27:17
完整图文网志版:
http://brokerclassroom.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8.html
地政士考试,除土地税法规偶有计算题,都为申论题。
申论题的答题,要掌握一个原则:‘大题小做、小题大做’。
一个题目很广泛,可以写超过一页,那就要精简,思考一下阅卷老师想要的答案。
若答案写出来只有半页不到,就要触类旁通把相关法规延伸或汇整的部份,
尽量写满一页,才不会显得内容太空洞。
现行最新的答案纸是要画卡,一页分上下两部分可以划两题,
但建议一页就是写一题,方便阅卷老师批阅,在跳题作答也能预留书写空间。
请参考考选部 申论式试卷线上阅卷宣导专区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3.aspx?menu_id=1417
地政士考试,除了国文为两小时,各科考试时间为九十分钟,
考题通常有四题。103年地政士考试日程表如下:
每科考试都是整点开始,把90分钟切成六等份(15分钟)
第一个十五分钟最重要,先把考题看清楚,思考出题老师所问为何?
先用铅笔在题目卷上拟答每题的架构。
接下来每题用十五分钟作答,随时注意时间调整答题速度,
最后的十五分钟,则是用来检查有没有立可白未填上或错别字,
或是先前答题时有一两题较没有把握,或内容太少的,
利用这段时间把相关的、可能的答案,都把它填上去。
参加过多次专技考试,强烈建议四题里面先挑最有把握的3题写,
维持手感也避免先做难题影响自信,最后的时间再来补足难题的内容,
因为,专技考试是及格制,要设法稳当的拿到60分才是重点。
是否要抄题?
虽然题目卷上写着‘不必抄题’,但仍建议考生把题目抄上去。
可以让阅卷老师一眼就知道这是哪一题,
也能适时充版面,不会让内容看起来太空乏,
最重要的是,能够再次确认题目、题意,避免看错题目,问A答B的状况。
若题目为实例题,则不必抄题或简略的叙述题目。
题目里的子题,架构如何编写?
一、二、三、四已经被题号所使用,
接下来的子题就用(一)、(二)、(三)...
再下一层用 1. 2. 3. 4. .....
再下一层用 (1) (2) (3) (4).... 通常用到这层差不多了
若有万一,则可以用① ② ③ ④ ⑤ .....
如何充实答案内容?
要充实答案内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跳针’。
抄题一次,子题时用疑问句写一次,后面马上在接肯定句一次。
举例:何谓所有权?何谓地上权?
一、何谓所有权?何谓地上权?
  答:
  (一)何谓所有权:所谓所有权,系指所有人在法令限制范围内,
     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土地权利,并排除他人干涉之权利。
  (二)何谓地上权:所谓地上权,系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
     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
     故地上权为使用他人土地之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之一种。
另外,则是解释名词要背熟,题目一出来一定先SHOW一下解释名词:
举例: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的必要条件为何?
若直接写下列的答案,会显得内容太少,阅卷老师不可能给高分。
拟答:
 1. 合法建物
 2. 基地已完成总登记
 3. 基地有使用权利
 4. 勘测建物
 5. 编列门牌
较理想的答题方式,是在第一行就写上名词解释:
而各个条列式的答案后方,也要用一句话简单的解释。
一、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的必要条件为何?若实施建筑管理前建造之建物,
  无使用执照者,应提出何种文件?
答:                    →此行空白
 (一)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所谓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系指新建或
  旧有合法建物,所有权第一次所为之登记。
 (二)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的必要条件:
   1. 合法建物:建物依法所建造,始予以登记。违章建筑非法所许,故不予登记。
   2. 基地已完成总登记:土地上已有建物者,应先完成土地总登记。
   3. 基地有使用权利:建物起造人需有使用基地之权利,如地上权、典权、租赁。
   4. 勘测建物:登记前,应先申请建物第一次测量,以取得测量成果图。
   5. 编列门牌:登记前,应先向户政机关申请编列门牌或所在地址证明。
 (三)若实施建筑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无使用执照者,应提出下列文件:
  实施建筑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无使用执照者,应提出主管建筑机关或
  乡镇市区公所之证明文件,或实施建筑管理前有关该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1. 层于该建物设籍之户籍证明文件
   2. 门牌编钉证明
   3. 缴纳房屋税凭证或税籍证明
   4. 缴纳水费凭证
   5. 缴纳电费凭证
   6. 未实施建筑管理地区建物完工证明书
   7. 地形图、都市计画现况图、都市计画禁建图、航照图或政府机关测绘地图
   8. 其他足资证明文件
作者: ss860708 (小小太)   2014-08-06 23:30:00
作者: windfin (windfin)   2014-08-07 00:27:00
竹木已经改掉了建议要考试前可以上地政司法规网看有没有更新的条文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14-08-07 03:07:00
这个考上又不是公务员 = =
作者: rearldom (Ryu)   2014-08-07 05:31:00
这里是国考版又不专只是公务员考试版吧?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8-07 07:57:00
收录精华区
楼主: lai517 (:))   2014-08-07 08:21:00
请问 竹木是什么?
作者: ezkunboy   2014-08-07 08:34:00
地上权内容
作者: gift2510 (gift2510)   2014-08-07 09:41:00
这样版面真的干净许多!!!
作者: dickrandy (喇赛)   2014-08-07 11:02:00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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