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之铭言:
: 标题: [课业] 刑法185-3是否需要探讨主观犯意
: 时间: Fri Aug 1 23:30:4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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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甲受邀到乙家用餐,乙为了款待甲大秀厨艺,其中有道菜色A餐点用了大量米酒
A餐点是否为众所周知之餐点,例如烧酒鸡,通常之人应该知其含有酒精成分
如果是烧酒鸡,那至少是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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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A餐点正和甲胃口,甲愉悦的享用A餐点后,不觉有异
不觉有异,通常之人喝酒会有感觉
但如果题目改成甲是常常交际应酬,对于酒精无感,也许会不觉有异吧
: 驾车回去途中遭警察酒测,酒测值高达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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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问:甲是否成立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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