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大概是这样,我在看法条时,有些疑问,衍生以下问题
ㄧ 男女交往时,男生持有两人的性爱记录,在分手后却在网络散布,请问有这些罪的适用吗?
1,318-1泄漏电脑秘密罪,无故泄漏利用电脑持有他人之秘密
2,318-2加重,利用电脑犯318-1
3毁谤罪,意图散布于众(用电脑散布的行为如何描述?是指摘?传述吗?还是散布?)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二 散布性爱光盘时,将人头b换掉,使人以为是a,足使a名誉受损,这算伪造准文书吗(220第二项)?有这种罪吗?或如何论罪
三入侵他人网站,留下几行字(如:##是变态)
以电磁记录的特性,这样有359变更电磁记录适用吗?
虽然网站文字没变,加了几个字是否算变更?致生损害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