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不公开真的是神招
贱到爆炸
除了考生找不到路人甲乙丙丁(说)外
最大的影响是“法律见解”是不能释宪的
但判例、决议可以(司法院释字153、374)
没有决议都是判决
以后人民就没有办法提释宪案
大法官再也不能打最高院法官的脸了
都说好不打脸,大法官还是常常打脸
PS:最高院法官心中“好歹我从地院、高院到最高院,要而三十载,
大法官是多大,一直打脸,这样对吗?黯”
只好弄大绝招了,没有决议...
看你怎样再打脸
不能再打脸了?司法院释字582要重出江湖吗XD
以上只是胡说,看起来还是有决议,只是没公开
至于能不能当释宪客体,就天晓得了...
当然582是一个烂方法中中好方法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铭言:
: 摘要
: 本院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会议决议就“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机关(构)
: 或民间之委托或补助,负责科学技术研究计画,由学校出面签约,受托或受补助之研究经
: 费经拨入学校帐户,其办理采购事务”认无刑法上公务员身分。
: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index.php?mode=detail&SEQNO=163995
: 决议公布再请各位考生注意啦!
: 请 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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