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税法-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楼主: zero1234 (zero)   2014-06-25 19:20:32
所得税法17条规定
税税义务人就读大专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学费每人
每年之扣除数额以二万五千元为限。
但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补助者,不得扣除。
问题1
念研究所的受扶养子女,应该也可以扣?
问题2
念专一~专三从字义上不可以扣?但实际上可以扣?
因为不晓得是不是张老师口误还是我手误,我的笔记有写到研究所、幼稚园、高中不可扣
除?
再加上写张建昭老师的税法题目时,有几题遇到纳税义务人
子女念专二 还有研究所时 都可以扣除25000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请帮忙澄清一下观念
谢谢
作者: minglove (ming)   2014-06-25 21:22:00
小孩念研究所或博士都可以扣纳税人自己念则不行小孩5岁以下是幼儿那个25000
楼主: zero1234 (zero)   2014-06-25 21:34: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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