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home56 (有情有义56)》之铭言:
: 好像满少人讨论三等的,不知道大家考的如何呢?
: 不限定类科都来讨论吧
: 我觉得英文最难 唉
我考的是三等法制
提供一下自己的心得
一、智财法
1.第一小题应该是考专利法43II,我写到43IV了哭哭
2.第二小题要分别从专利法及著作权法角度分析
就专利法角度而言,我觉得影印并不是58III的发明方法之实施
就著作权法角度来看,影印虽然属于重制行为,不过专利公报应该是第9条的客体
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所以没有侵害重制权。
但我不确定专利公报是公文还是第二款的物品
3.商标法的部份,首先A商标权人只在国外注册,依照属地主义,在我国内就没有商标权
保障,所以A不得主张甲侵害商标权。这边可以补充商标法第2条的任意注册主义
不过只写这样就结束实在不够看,因为题目还要你依照各种情形分析之,
所以我再假设如果A有在我国注册的话,那么甲的改装行为就有36II“权利耗尽”的争点
虽然商标法采取国际耗尽原则,但真品平行输入后如有改装、加工,变更的行为,
仍旧属于侵害商标权,A可以主张68的民事救济,甲亦依95条负刑事责任。
4.搜寻引擎这一题,只要把著作权法65II的各款事由背出来涵摄个案事实讨论即可
我觉得甲虽然是把馆内书籍全文扫描,不过其目的仅在推广知识,其利用结果也没有影响
到潜在市场和现在价值(因为使用者还是无法完整接触著作内容),所以还在合理使用范
围内啦(个人结论),这题只要有背出65II的四款事由,再加以简单涵摄
应该就有基本分了。
二、刑法和刑诉
1.第一题就考赃物罪的故买行为+甲乙共同正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第二题竟然考投票行贿罪,条号我没记,要件也是凭己意阐述,内容就是贿选的行为
具有对价关系,会破坏民主国家中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客观要件该当,主观具有故意,
违法且有责。
不过关键是接下来的集合犯考点,看到题目中乙分别对ABCD四人贿选就警觉到了
最高法院的决议(95年?)认为投票行贿不是集合犯,应该数罪并罚,但学者认为这样太
残忍,不符责罚相当,故应该解为集合犯,所以只成立一罪。
乙就未满18岁,应减轻其刑或免除其刑(题目没讲乙是否满14岁),至于甲好像是共谋
共同正犯,这边我就没写到了CC
3.第三题刑诉有点难,尤其是前行为的合法性牵动着后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拘提我觉得违法啦,因为违反先传唤再拘提的原则,不过也有可能符合迳行拘提的事
由啦(毒品罪的刑度应该>五年)!第二个附带搜索的行为因为前行为的拘提违法,没有
一个合法前行为,所以也违法。
再来,进入房间搜索的行为也违法,因为S131I限于“对人”的搜索,理论上找到犯人后
就应该要退出住宅,但本件中警察还是继续对甲的房间进行搜索,OUT!
最后一个另案扣押的行为,同样也是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搜索前行为,所以也OUT,
个人结论是,四个行为统统出局
4.告诉的要件:申明犯罪事实+表达诉追之意,所以本案有合法告诉,效力是S239及于其他
共犯。
甲提出和解书只有民事和解的效力,似乎不影响乙之告诉,所以没有撤回告诉的问题
(这个不确定)
警方查出丁有涉案:数人共犯一罪>相牵连犯罪>移送检方依S15合并侦查起诉>265追加起诉
先分享这两科.....